2019年修訂通過實施強制性披露規定,包括董事會聲明、描述彙報原則的應用和解釋彙報範圍,以加強ESG資訊的披露。 此外,2019年修訂新增氣候變化層面、環境目標的設定以及提升所有KPIs(社會關鍵績效指標)至“不遵守就解釋“ 條文。
為調查上市公司對2019年修訂的準備情況,方圓企業服務集團(香港)有限公司(”方圓“)已開始進行研究,審查香港339 家上市公司(”抽樣公司“)的披露水準。 此研究是基於抽樣公司最新的ESG披露相對於2019年修訂要求的預期披露。 這些公司包括被納入恆生可持續發展企業/ESG指數的上市公司(”ESG指數公司“)和未被列入ESG指數的上市公司(在主板和創業板(” GEM”)的“非ESG指數公司“)。 此研究比較了他們在ESG報告披露準備情況的差異,並根據其規模觀察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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