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圓:引入WVR勿損投資者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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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06-2018

方圓:引入WVR勿損投資者保障

【香港商報訊】記者鄺偉軒報道:市場關注港交所 (388)修改《上市條例》引入「同股不同權」 (Weighted Voting Rights WVR)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後,相關企業的合規問題。 方圓行政總裁魏偉峰稱,雖然港交所引入 WVR體現了創始人對該等公司發展的重要性,與此同時亦要保障投資者的利益,認為兩者之間不應有分割。

魏偉峰表示,香港引入 WVR公司,涉及公司章程、獨立執行董事任命、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問題,香港日後引入 WVR公司後,須加強該等公司在上述議題的認知和落地培訓。

 

魏偉峰續指,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或會透過成立控股公司,透過企業形式成為 WVR公司的股東,故認為日後港交所就上市公司持有 WVR公司一事啟動諮詢時,須設有「日落條款」,否則或會出現混亂。

 

另一方面,香港引入 WVR公司之際,卻沒有如美國般設有集體訴訟 (Class Action)機制。魏偉峰認為,「不應引入 WVR之下就設有 Class Action」,認為集體訴訟涉及法律體系的問題,進行相關討論時須思考是否適合香港的訴訟文化。

新除牌機制令妖股收斂

至於早前港交所確立的新除牌機制,魏偉 峰 相信,昔日的「 妖股」問題,將會隨新機制

而收斂。他認為,從監管機構的角度來看,雖然上市公司股權易手是很自然的事,但監管機

構仍希望上市公司獲具有質素的股東持有,不希望有更多「妖股」出現。

來源:香港商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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