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圓籲企業做好反競爭行為風險管理
競委會2017年兩度入稟提告圍標案,⾸宗涉及資訊科技伺服器系統的供應及安裝招標,5間科技公司合謀定價;第⼆宗涉及秀茂坪公屋安達邨裝修服務招標,10間公司疑合謀定價。⾼等法院上周五(17⽇)頒下判詞,裁定兩案共15名被告中,14名違反《競爭條例》。
從事企業諮詢服務的⽅圓⾏政總裁魏偉峰認為,這次案例反映防範反競爭⾏為和減低風險的重要性。因此,各公司應先檢視內部運作有否潛藏着反競爭的⾏為,繼⽽評估此等⾏為的反競爭風險程度,以及為公司帶來甚麼負⾯影響,做好內部風險管理,包括加強企業管治培訓,檢視或撰寫⾏為指引,董事會和管理層了解⼲犯法例的法律責任,或設立危機處理⼩組處理涉及訴訟的安排。
魏偉峰強調,上市公司在⾯對這些法律訴訟較⼀般公司複雜,故更應投放資源評估情況,特別是在營運策略和競爭法之間有否抵觸,例如了解公司其他地區業務會否引⽤相關競爭法例。
來源:信報財經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