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圆:引入WVR勿损投资者保障
【香港商报讯】记者邝伟轩报道:市场关注港交所(388)修改《上市条例》引入「同股不同权」 (Weighted Voting Rights WVR)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后,相关企业的合规问题。方圆行政总裁魏伟峰称,虽然港交所引入 WVR体现了创始人对该等公司发展的重要性,与此同时亦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,认为两者之间不应有分割。
魏伟峰表示,香港引入 WVR公司,涉及公司章程、独立执行董事任命、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问题,香港日后引入 WVR公司后,须加强该等公司在上述议题的认知和落地培训。 魏伟峰续指,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或会透过成立控股公司,透过企业形式成为WVR公司的股东,故认为日后港交所就上市公司持有WVR公司一事启动咨询时,须设有「日落条款」 ,否则或会出现混乱。 另一方面,香港引入 WVR公司之际,却没有如美国般设有集体诉讼 (Class Action)机制。魏伟峰认为,「不应引入 WVR之下就设有 Class Action」,认为集体诉讼涉及法律体系的问题,进行相关讨论时须思考是否适合香港的诉讼文化。
新除牌机制令妖股收敛
至于早前港交所确立的新除牌机制,魏伟 峰 相信,昔日的「 妖股」问题,将会随新机制 而收敛。他认为,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,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易手是很自然的事,但监管机 构仍希望上市公司获具有质素的股东持有,不希望有更多「妖股」出现。
原文:香港商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