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实施竞争法3年仅3宗个案 港铁无被告原来拥天然屏障
香港的竞争法(竞争条例)已于2015年 12月实施,时至今日,该条例实施了将近 3年,惟未对市场带来颠覆性影响。原因无他,根据资料显示,政府过去3年收到逾3,000宗投诉,其中开始调查案件只有双位数,真正落案控告只有3宗,主要涉及IT及建筑公司,进行围标或合谋定价的行为,且未有上市公司被控告。
市占率大不代表一定违法
方圆企业服务反洗钱服务主管黄伟超于传媒工作坊表示,政府 3年前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成立首一、两年主要是教育工作。由于委员会资源有限,而且调查到正式落案的过程复杂,所需时间不少,所以现时落案控告宗数偏少。但该委员会最近换了一个美国专家做行政总裁,预计未来工作会更主动,落案控告宗数会增加。 他提到,以现时计,IT及建筑公司为最容易坠入法网的行业,而由两大超市领导的超市零售业,以及 4大公司领导的燃气零售业亦是高危行业。但黄伟超强调,市场份额大的公司不代表犯上竞争条例,而是利用市场地位,进行合谋定价、瓜分市场、限制产量或围标等行为,又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、捆绑销售或干犯合并守则,才有可能干犯竞争条例。 黄伟超指,竞争法亦要保障社会的经济效益,既然「没有理由建第二条铁路同港铁竞争」,所以港铁为受豁免范围。
「没有理由建第二条铁路同港铁竞争」
另外,常被外界批评垄断的港铁(0066),原来在香港法例列名港铁为受豁免范围。黄伟超解释,竞争法的出现,要保障社会的经济效益,有时难免要设立额免范围,亦即是「没有理由建第二条铁路同港铁竞争」。 行政总裁魏伟峰指,香港法例订明,竞争条例的最高罚款是公司每年营业额一成,且不设金额上限,最多连续 3年罚款。他举例,一间子公司如犯上竞争条例,最高罚款 则是母公司每年营业额一成,提醒公司如干犯竞争条例,影响可以非常大。如外国案例,每次罚款可达 10亿元以上。
原文:HK01